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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学部试剂管理平台危废管理模块升级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医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回收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保护环境,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实处”)对医学部试剂管理平台-实验室管理中心-危废管理模块进行了升级,具体变化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完善了回收类别

升级后的危废管理模块可提交八类危险废物,分别是:实验室废液、试剂空瓶(不含碎玻璃)、废化学试剂(不含剧毒、汞,无未知试剂)、废硅胶、剧毒品(含不明物)、碎玻璃、含汞废物(包括含汞试剂、温度计等)、废活性炭。实验室须严格按照回收类别,认真完整填写回收申请,并准确选择回收地址,特殊情况请在备注中注明。实验室不再需要填写危废重量,将由设实处回收人员进行称重并回填。

二、   各类危废均须粘贴危废标签

升级后,除过去已有的实验室废液标签外,新增了七类危废标签,所有危险废物包装(废液桶;装有空瓶、废试剂、剧毒品、含汞废物、碎玻璃的箱子;硅胶小桶;装有废活性炭的箱子或袋子等)均须逐一粘贴危废标签,并认真完整填写。实验室可根据实际需求到危化品库房101房间(病理楼外西侧平房区)免费领取标签。未粘贴危废标签的危废不予回收。

三、   危废回收单与危废实物须完全一致

实验室须严格按照危废实物情况认真完整填写回收申请,提交后打印危废回收单并签字。回收单须置于危废实物之上,回收人员将对回收单和危废实物进行核对,无回收单的或回收单上的危废类别、数量等与实物不一致的不予回收。

新升级的危废管理模块将于2025年1月2日上线。如遇系统或操作问题,可咨询试剂管理平台或危化品库房。

联系人:梁老师,卓老师

电话:82802393,82801313


附件:医学部危险化学废物回收要求.docx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