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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0月医学部试剂管理平台集中结账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平台用户:

您好!为配合相关国库经费尽快支出,北京大学医学部试剂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试剂平台”)将于10月开展平台集中结账工作,本轮结账将对10月9日前到货订单进行结算,请参与结账的各课题组按照结账安排订单到货及确认结账单工作,我们将尽快为本次结账办理汇款,预计为11月。

请注意:1.于10月9日之后冻结的国库经费,试剂平台今年不再安排集中结账,请课题组自行提交自主结账单结算;

2.已纳入本次结账单的国库经费请督促相关供货商10月15日至21日向试剂平台提交发票,未按时提交发票的国库经费将无法支出,需课题组自行更换经费卡!

 

具体安排如下:

一、课题组结账

1.确认到货时间截止至10月9日(星期三)

(1)请务必在10月9日之前,将需要参与10月集中结账的订单做到货处理,冻结经费;

(2)若冻结订单内含有使用国库经费或其他急需支出经费的情况,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供货商及时提交发票,以免影响支付进度,或进行课题组自主结账。

2.确认结账单时间:10月10日(星期四)——10月14日(星期一)。

3.确认流程:进入试剂平台——实验室管理中心——平台结账——未结账模块,查看平台已推送的结账单:

(1)对本次进行结算的结账单点击“确认支付”;

(2)请务必对不参加本次结算的结账单点击“暂缓结账”,未暂缓结账的结账单将自动确认

4.注意事项:

(1)10月14日前未点击暂缓结账的结账单,平台将统一确认结账。不参加本次统一结算的课题组务必在10月14日前内点击“暂缓结账”!

(2)如需更换结账的经费卡号,请在结账单确认界面点击修改项目号,选中待更换经费卡的订单后,点击“批量修改项目号”,更换完成后再确认结账单。

二、供货商结账

1.结账时间:10月15日(星期二)——10月21日(星期一)。

2.结账流程:

(1)进入试剂平台——平台结账管理模块,查看未结账的结账单,按照要求开具发票,上传发票信息并点击确认结账

(2)发票开具要求:

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

① 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抬头:“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均可

纳税人识别号为:12100000400002259P(请务必准确填写)

②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抬头:北京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0002259P

开户行:工行北京海淀西区支行     账户:020000450908913115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电话:010-62757242

③ 发票内容为:试剂耗材;如无法填写以上发票内容,可按照税务要求提供销售清单。

平台可接收电子发票,电子发票请打印为纸质版!其他要求与普通发票一致。

(3)提交发票(打印版)方式:

①以快递方式提交发票:请将发票原件、发票真伪(10000元以上的发票)选用顺丰快递(不接收闪送等无法进校的快递)邮寄至北京大学医学部,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行政1号楼 309-1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梁老师(收)82802360/82805600。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投递发票;

②将发票原件、发票真伪(10000元以上的发票)等文件投递至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1号楼 309-1实验室管理办公室门口文件箱内

3.注意事项:

(1)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显示发票快递已签收的供货商无法参与本次结账。

(2)根据课题组经费类别的不同,结账单可能对应北京大学及北京大学医学部的多笔汇款,请收到汇款后注意核实。

(3)本次结账周期必须提供入围平台公司名称开具的发票,不收取其他公司代开的发票。

(4)如您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比实际结算单金额多,请务必提供说明,写清原因并注明按照实际结算单金额汇款;请保持发票上汇款信息与平台内填写的汇款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学校财务将统一按照发票上的信息汇款。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