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平台用户:
您好!北京大学医学部试剂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试剂平台”)将于12月开展平台集中结账工作。本轮结账将对11月25日前到货订单进行结算,请参与结账的各课题组安排订单到货及确认结账单工作,因参与结算课题组及供货商较多,本次结账汇款时间预计为12月底(根据供货商提交发票的时间确定)。
具体安排如下:
一、课题组结账
1.确认到货截止时间:11月25日(星期一)
(1)请务必在11月25日之前,将需要参与12月集中结账的订单做到货处理,冻结经费;
(2)若冻结订单内有经费紧急支出的情况,请课题组直接收取发票按自主结账流程报销。具体流程请参考平台首页右上角帮助文件:第15项-自主结账。
2.确认结账单时间:11月26日(星期二)—12月2日(星期一)
3.确认流程:进入试剂平台——实验室管理中心——平台结账——未结账模块,查看平台已推送的结账单:
(1)对本次进行结算的结账单点击“确认支付”;
(2)对不参加本次结算的结账单点击“暂缓结账”,未暂缓结账的结账单将自动确认。
4.注意事项:
(1)12月1日前未点击暂缓结账的结账单,平台将统一确认结账。不参加本次统一结算的课题组务必在12月1日前内点击“暂缓结账”!
(2)如需更换结账的经费卡号,请在结账单确认界面点击修改项目号,选中待更换经费卡的订单后,点击“批量修改项目号”,更换完成后再确认结账单。
二、供货商结账
1.结账时间:12月3日(星期二)—12月10日(星期二)
2.结账流程:
(1)进入试剂平台——平台结账管理模块,查看未结账的结账单,按照要求开具发票,上传发票信息并点击确认结账。
(2)发票开具要求:电子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
① 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抬头:“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均可;
纳税人识别号为:12100000400002259P(请务必准确填写)。
②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抬头:北京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0002259P
开户行:工行北京海淀西区支行 账户:020000450908913115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电话:010-62757242
③ 发票内容:试剂耗材
如无法填写以上发票内容,可按照税务要求提供销售清单。
④ 平台可接收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需打印为纸质版,其他要求与正常发票一致。
(3)提交发票方式:
①以快递方式提交发票:请将发票原件(电子发票打印件)、发票验真(10000元以上的发票)选用顺丰快递(不接收闪送等无法进校的快递,通过其他快递公司请文件到达近邻宝后与平台联系)邮寄至北京大学医学部,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1号楼 309-1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梁老师(收)82802393/82802421。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投递发票;
②将发票等文件投递至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1号楼 309-1实验室管理办公室门口纸箱内。
3.注意事项:
(1)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显示发票快递已签收的供货商无法参与本次结账。
(2)根据课题组经费类别的不同,结账单可能对应北京大学及北京大学医学部的多笔汇款,请收到汇款后注意核实。
(3)本次结账周期必须提供入围平台公司名称开具的发票,不收取其他公司代开的发票。
(4)发票内开户行信息务必与试剂平台一致,如不一致请修改试剂平台内银行信息。
(5)如您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比实际结算单金额多,请务必提供说明,写清原因并注明按照实际结算单金额汇款;如发票上汇款信息与平台内填写的汇款信息不一致,学校财务将统一按照发票上的信息汇款。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