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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设备上账品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定,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医学部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以下品类按照实验室耗材进行管理:

  1)移液器

  2)色谱柱、纯水柱、制备柱、糖分离柱

  3)振荡器、搅拌器

  4)磁力架

  5)循环水泵、隔膜泵、真空泵

  6)三用紫外灯、移动紫外灯

  7)公共区域电开水器

各单位购买以上耗材请在北医试剂管理平台”中采购,如有特殊需求经系统外采购的,则按系统外采购流程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报废处置程序按照低值易耗品管理。

以上变动自2016620日起执行。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1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