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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试行)北医〔2022〕部设实字3号

                                                            

                                         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学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北医[2012]部设实字 21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医学部管辖的开展教学和科研的全部实验场所。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新入职教职工、博士后、其他各类聘用人员、在校学生及申请到医学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校外人员等。

      第三条 医学部实验室安全准入实行分级培训制度,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简称“设实处”)负责组织面向医学部的通识类安全教育与培训,各学院、直属单位应在医学部组织的安全准入教育培训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学科的特点,开展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涉及特种设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人员,除接受医学部的安全教育与考试外,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接受特殊岗位培训,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复训。

     第四条 设实处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的全面监督和管理,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维护;安全考试题类及安全教育资料的充实、完善;与各学院、直属单位商定在线培训时长及考试标准。各学院、直属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的落实,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按时完成在线培训和考试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的主要目的是增长实验室安全知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设实处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包括二个阶段:

     (1)在线学习: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和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通过“北京大学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在线学习,学习时长不少于 8个学时。

     (2)在线考试。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北京大学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进行考试。考试总时间为 1 小时,总分 100 分,规定时间内得分超过 90 分(含)为考试合格。可以进行多次考试,以最高得分计成绩。

     第六条 研究生新生必须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的学习和考试,方能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安全准入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环节,组织集中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学生自行打印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及实验室安全承诺书(附件1),经本人签字、导师签字后,上交学院留档备查。

     第七条 新入职的教工、博士后应在人事处安排的新员工培训阶段登录“北京大学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进行学习及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自行打印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及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经本人签字,上交学院留档备查。此外,教工入职后还应定期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八条 本科学生如需进实验室开展实验,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试。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习范围和考试时间,考试合格后,学生自行打印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及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经本人签字、指导老师签字后,上交学院留档备查。

      第九条 其他人员(外来人员、临时人员等),应当由实验室向学院提出申请后,通过“北京大学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进行学习及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自行打印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及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经本人签字,上交学院留档备查。

      第十条 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者,视情况取消其准入资格。须经过重新学习、考试并经学院、设实处审核合格后方可再次准入。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设实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试行).pdf